精神疾病好了还需要服药吗?
有些患者或家属往往认为精神疾病症状一旦消失,就不需要继续服药了。这种看法对吗?
事实上精神科有许多疾病,特别是各种严重精神障碍,基本上都属于慢性疾病,是需要长期服药的。在临床上,患者的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只是代表获得了"临床治愈”。然而,慢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就像高血压病和糖尿病一样,不能因为血压平稳了,血糖控制好了,就可以突然停药。否则将导致患者的病情发生波动,社会功能进一步损害,治疗也更加困难。
部分接受抗精神疾病药物治疗的患者,可能不属于慢性疾病或者系各种严重精神障碍的首次治疗,在病情平稳较长时间后可以考虑逐渐减量和停药,但要遵从医嘱逐渐停药,不可突然停药,否则易发生停药反应,如头痛、心慌、恶心等症状。停药反应的存在会让不少患者和家属以为疾病复发或者是药物具有成瘾性。实际上,精神科常用的治疗药物除安定外都不会成瘾,并且也不是大家所认为的“激素”。一般情况下,慢性精神疾病的首次治疗,至少需要维持用药2年。对病程长,复发次数超过三次以上的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建议终身服药。
因此,正确认识疾病和相关的治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