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根据攀人社发〔2017〕553 号文件,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类别、定病种、定报销比例、定限额、定审核资格、定备案医疗机构管理。
1.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门诊治疗视同住院报销):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非放化疗;
(2)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含透析治疗);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尿毒症透析;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
(7)地中海贫血;
(8)重型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躁狂发作;双相性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病;脑器质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中毒性精神障碍等);
以下病种限 0-14 周岁学生儿童:
(9)自闭症(限精神专科医院);
(10)精神发育迟滞(限精神专科医院);
(11)脑瘫康复治疗;
(12)先天性心脏病;
以下病种限 0-6 周岁儿童,康复治疗期限一年:
(13)脑炎/脑膜炎所致智力障碍;
(14)颅脑外伤所致智力障碍(无第三方责任人);
(15)中毒所致智力障碍(无第三方责任人);
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的 1 个病种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取得补助资格后,其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限一家)门诊治疗该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缴费档次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
2.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慢性病):
(1)肺结核;
(2)类风湿关节炎;
(3)系统性硬化病;
(4)帕金森氏病;
(5)糖尿病;
(6)高血压 2 级以上伴心、脑、肾损害;
(7)各种心脏病(心功能达Ⅲ级);
(8)冠心病;
(9)肝硬化、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慢性肝炎(限
中晚期);
(10)肌萎缩侧索硬化;
(11)重症肌无力;
(12)甲亢;
(13)甲减;
(14)慢性肾功能衰竭;
(15)肾病综合征;
(16)干燥综合征;
(17)强直性脊柱炎;
(18)癫痫病;
(19)苯丙胴尿症;
(20)急性脑血管病。
【参保人员申情补助资格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资格申请表》(注:同时患有有两种以上补助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只选择其中两个病种申报);
2、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申报病种有近期门诊医疗病历,有住院史的同时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鲜章);
3、申请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申请资料由本人或代办人直接交所属医保经办机构。
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 2 个病种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取得补助资格后,其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每个病种限一家)门诊治疗该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缴费档次对应的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