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后可以享受的保险待遇
1.住院医疗费报销
(1)住院医疗费,扣除起付线标准后,按以下比例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学生儿童90%,其他居民80%;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学生儿童85%,其他居民报销75%;
二级医疗机构,学生儿童报销80%,其他居民报销70%;
三级医疗机构,学生儿童报销70%,其他居民报销60%。
(2)连续缴费满5年的成年居民(非学生儿童),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院:学生儿童400元,其他居民700元;
二级医院:学生儿童200元,其他居民400元;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学生儿童100元,其他居民200元(其中,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学生儿童50元,其他居民150元)。
恶性肿瘤、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精神病(限病种)、脑瘫(限学生儿童)、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不设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