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与待遇标准
一、门诊保障待遇:
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药费、检查费……)、流转处方购药费用。
二、门诊保障待遇标准:
1.在职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50%,二级及以下:60% 封顶线:单建统筹参保人员200元;统账结合参保人员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
2.退休起付线:15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50元以上,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55%,二级及以下:65% 封顶线:单建统筹参保人员200元;统账结合参保人员1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